·部分信息内容如下:
关于申请人陈正武与被执行人北京工南建筑公司、邹贤华公告
**省***人民法院
公告
我院在执行申请人陈正武与被执行人工南(**)建筑工程有限公司**分公司、邹贤华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议价、网询不成,需对被执行人工南(**)建筑工程有限公司**分公司、邹贤华存放在***永乐镇加志村的砂石场内的机械设备(①、**×***型机*台,含电动机、启动机各*台;②、成套给料机,含电动机各*台;③、大箱破,含电动机、启动柜各*台;④、小箱破,含电动机、起动机各*台;⑤、大振动筛,含电动机各*台;⑥、小振动筛,含电动机各*台;⑦、制沙机,含电动机、启动柜各*台;⑧、输送机*条成品)进行价值评估。【报告出具时需需将不同类别物品列表标注名称分开计算价格】。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(**省),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,在公告期*日内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报名。
联系电话:****-*******刘法官
****年*月**日